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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风险投资市场面面观
来源:融资技巧2_中国投融资网  2008-7-11
在大街两旁的每一棵树上,都蹲着一位风险投资家,只要有人喊一声“我有项目”!立刻就会从树上跳下七八个风险投资家围上去,这是人们对美国硅谷发达的风险投资业的形象描述。何为风险投资?国外风险投资市场有何特点?国外的风险投资机制对我国有何借鉴意义?   美国:风险投资的“鼻祖”    基本概况:   美国是风险投资的发源地,并且是世界上规模最大、发育最完善的风险投资业。1946年世界上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在美国成立,作为一家上市的封闭型投资公司,其成立的使命就是为新兴的企业提供权益性的启动资金,推动新兴企业的发展。从此风险投资在美国及世界各地获得了极大的发展。    目前,美国的风险投资机构近2000家,每年为大约10000项高技术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可以说,美国高技术企业和产业发展的高速度,风险投资是最主要的促进因素。如著名的苹果电脑公司、SUN微系统公司、微软公司等高技术公司都是借助风险投资起家和迅速发展的。   如今,美国的风险投资已经形成了一个由风险资本家、风险投资家、各种中介机构组成的高效运作的市场,风险企业都具有了较强的市场意识,善于通过资本市场为自己的新产品、新技术寻找资金的支持,同时也通过市场中风险资本家的职业眼光检验自己的创新设想,保证创新企业能够比较健康、快速地发展。政府不再参与具体的运作,只是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调控资本市场上的发展,规范市场行为。   资金来源:   1.具有合伙关系的私营公司;   2.各类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组织等);   3.小型投资公司。私营公司提供风险资本比重为40%,各类金融机构和小型投资公司各为30%。   美国风险投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投资主要对象是中小型高技术企业,有3/4的风险资本集中在软件开发、通讯、计算机设备制造、生物制药、消费品等高技术领域。   政策环境:   1.体系完善的法律环境。美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保护风险投资和技术发明创新的法律体系,1958年颁布了《中小企业投资法》,20世纪80年代以来又先后颁布了《史帝文森怀特勒创新法》、《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法》、《加强小企业研究发展法》、《联邦技术转移法》等,形成了对风险投资、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技术扩散等强有力保护的法律体系。   2.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环境。   (1)税收政策。为支持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美国80年代后期对税制进行了改革,规定风险投资额的60%免征税,其余40%减半征税,使总风险投资税率由49%降到20%。   (2)政府担保。美国1953年成立的中小企业管理局承担对高科技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1958年美国政府推出“小型企业投资SBIC计划”,一些小型投资公司可以向美国小型企业管理署借到3倍于自身资产的款项,并享受低息及税收优惠。   (3)R&D及转让支持。1992年设立的“小企业技术转移研究计划(STR)”,鼓励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间科研人员相互流动。   (4)政府采购政策。在集成电路开始发展的60年代,美国政府购买集成电路产品数量一直占美国企业全部产量的37%—44%,有力地促进了这一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3.良好的产业环境。   (1)世界一流的R&D的能力。   (2)一流的技术创新、转化环境。美国在加州、波士顿等世界一流大学云集的地方成立了硅谷,为科技创新和转化创造了“试验田”。同时,高科技技术、人才、企业云集还产生了很强的聚集效应。   (3)不断涌现的高科技成果和旺盛的高新技术产品需求。   4.市场化的经济环境。   (1)不断优胜劣汰、新陈代谢,不断产生新的适应市场的新技术、新观念,不断淘汰不适应市场需求、陈旧技术和陈旧观念,给经济运行和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变动和强劲的活力。   (2)市场化的资源配置环境。美国政府奉行积极支持、引导和不干预企业的理念,从而R&D、企业投资、项目筛选等都是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3)成熟完善的市场体系,美国具有完善、成熟的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人才市场、技术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从而为高科技和风险投资创造了资源配置合理、竞争相对有弃的市场环境。   5.成熟宽松的金融环境。   (1)具有世界上最发达的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   (2)具有一批实力强大、经验丰富的金融机构。   (3)具有一批一流的风险投资人才。    以色列:风险投资托起“第二硅谷”    基本概况:    以色列作为中东地区的弹丸之国,人口仅500余万,但却迅速成为中东地区科技强国和军事强国,其迅猛发展的科技成就骄人。其中风险投资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是不能忽视的。   经过近30年的发展,以色列已成为世界上风险投资最发达的国家之一,被誉为“第二硅谷”。以色列的许多公司和财团建立了技术孵化器,并对技术创新型企业给予支持。1977年以色列与美国政府共同设立了“以美工业研究开发基金会”,对两国间开展的民用工业技术合作研究项目给予支持。进入对新技术研究给予补贴的方式,加入了支持新技术研究的行列。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色列政府采取了进一步的经济宽松政策,经济的稳定、基础设施的改善、地区紧张局势的进一步缓和等因素,特别是政府对研究开发的支持政策,为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风险投资已经成为以色列一个重要的经济成分,创业资本也成为资金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1992年,以色列政府为了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设立了1亿美元的YOZMA风险基金,同时成立了国有独资的风险基金公司YOZMA。随着YOZMA基金公司的建立,以色列进入了风险投资的第一个高潮。YOZMA吸引了数亿美元的外国资金,与外国的投资者合作设立了包括Walden,美国Oxton、Advent在内的风险投资基金。通过与这些外国投资者的合作,不仅使以色列公司很快加入了国际市场的行列,而且也使以色列基金管理者得到了培训。   鲜明特点:   经过短短几年的迅速发展,以色列风险投资行业目前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由于以色列特定的发展历史、政治经济体制以及它所处的区域和国际环境等因素,使以色列风险投资有其鲜明的特点。   1.政府干预的形式是政府通过设立基金直接参与风险投资的具体运作,这是一贯奉行自由经济政策的以色列所采取的具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政府行为。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以色列涌现出大量的高新技术企业,但是由于缺乏风险基金的支持,很多企业没有最终在市场上获得成功。针对这种情况,以色列政府专门设立了YOZMA基金。其目的是:第一,在以色列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第二,吸引国内及国外投资者对以色列进行风险投资。具体的鼓励方式包括有偿支持、无偿支持、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几种。   2.有偿支持是指在研究开发产业化成功后,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偿还政府的原始投资;而无偿支持则不必偿还。直接支持是指对研究开发的直接支持;而间接支持是指通过为研究开发创造条件的办法给予支持。目前,研究与开发费用占以色列国内总产值的3%,其比例与德国相当,在世界上是第4位比例最高的国家。   3.在企业面向国际市场方面,由于以色列国内的资源和市场十分有限,所以以色列公司将市场定位于国际市场。以色列的公司可以说是资金和市场“两头在外”,即资金从国外金融市场筹集,产品销往国际市场。虽然以色列有自己的股票交易所,但大部分以色列的公司将上市目标定位在美国或欧洲,其中包括美国的NASDAQ、英国的AIM以及欧洲的EASDAQ等。   运作方式:   为了达到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目的,以色列政府采取了“点”与“面”相结合的措施,也就是以上谈到的两个特点,政策支持和政府干预。   从“点”的方面来讲,以色列政府对研究开发给予了特殊政策支持。从风险投资的角度分析,政府的这种行为不仅减少了风险投资者对早期阶段投资的风险,同时也为风险投资者提供了投资对象。虽然研究开发阶段也属于风险投资的一个投资阶段,但这一阶段的投资风险较大,与其他后期阶段相比,对研究开发阶段的风险投资所占的比例是比较小的。有关资料表明,在其他国家,对研究开发阶段风险投资的成功率是10%,而由于以色列实施了鼓励工业性开发与研究的法律,取得了高于50%的成功率。目前,以色列全国共有27个孵化器,被孵化的项目达200个。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因为如此,外国投资者才纷纷前往以色列寻找投资机会。对研究开发的“投资”,虽然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但由此吸引了大量的外国资金,这其中包括风险资金和通过上市筹集的资金,以色列政府真正达到了“投资少、见效快”的目的。   从“面”的方面来讲,政府设立的YOZMA基金实际上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通过与私人资本“共同运作、共担风险”的方式,政府引导私人资本向该行业投资,从而促进了该行业的发展。为什么以色列政府对风险投资行业如此重视呢?其原因就是希望通过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实现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和增加就业的目标,最终推动经济的发展。以色列政府所实施的是一项系统工程,一项旨在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系统工程。世界范围内,20世纪80年代以来是技术密集型企业大力发展并获得巨大成功的年代,以色列政府及时抓住了此次契机,事实上,风险投资推动了以色列整体经济的发展。   韩国:风险投资的后起之秀   基本概况:   在亚洲,韩国是不遗余力推行风险投资的国家之一,尤其是在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韩国政府意识到风险投资的重要性。通过发展风险投资来调整经济结构,大力扶植高科技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短短几年内,韩国的风险投资有了显著的进步。韩国风险投资业在较短的时期内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三点启示:   1.韩国风险投资体制和环境的建立是由政府统一规划、布置,在非常短的时期内就把整个体系建立得较为完整和严密,包括机构设置、法律法规、科研体制改革、风险资金、孵化中心、税收优惠等等。应该说韩国的风险投资在过去的2、3年内得到迅速发展,与政府的重视和周密部署是密不可分的。   2.对于政府风险资金的投入和运作,韩国政府始终坚持两大原则:一是政府资金起引导作用,政府出一部分资金和其他的投资者组成多元化投资主体的风险投资公司(基金),从而引导社会资本对创业企业的投资。韩国许多风险投资公司和基金就是按照这种方式设立起来的。政府出资参与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和基金完全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运作,政府仅限于一般意义上的股东身份和作用;二是严格界定政府支持和市场运作的界限,政府出少量资金以近乎无偿资助的方式来支持创业企业,同时为弥补长期风险投资资金相对不足的局面,政府全资设立了茶山风险投资公司。所有这些举措可以看作是对市场失灵的一种纠正。   3.深入宣传技术创新和风险投资,激发了韩国人民进行技术创新和风险投资的巨大热情。现在在韩国,风险投资已成为年轻人常谈的时髦词汇之一,风险投资行业也成为年轻人择业的首选。正是有了这样的基础,创新、创业在韩国已成为一股潮流。这股热情和潮流推动着韩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整个国家经济竞争力的提高。   日本:风险投资在模仿中起伏   基本概况:   日本的风险投资是模仿美国而发展起来的。战后,在美国的影响和推动下,风险投资在日本得到迅速发展。20世纪60—70年代,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时期,风险投资集中于当时的主导产业:微电子、半导体工业,并由此进入了风险投资的黄金时代,从而使日本的高科技水平飞速达到世界一流。1963年,日本政府仿效美国的《小型企业投资法》,制定了《日本小型企业投资法》,并同时在东京、大阪和名古屋成立了3家“财团法人中小企业投资育成会社”,1974年通产省设立了一个半官方的风险投资企业中心,藉以促进日本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并形成了日本第一风险投资的热潮。据统计,1975-1981年,风险投资金额仅达17亿日元,1982年就达到2亿美元。1983-1986年期间,以超导体、生物工程等领域投资为主,日本又掀起了第二次风险投资热潮,一些经营业绩良好的中型证券公司与小型都市银行都积极参与当时的风险投资活动。1993年以来,日本兴起了第三次风险投资热潮,除了证券公司、商人银行之外,保险公司、一般生产企业甚至大藏省、通产省、邮政省等政府机构、经济社团、地方公共社团也都参与了风险投资事业。   利弊借鉴:   由于历史的原因,再加上金融业在经济中的中流砥柱作用,日本的许多行业都有政府和大财团的身影,风险投资业也是如此。日本政府和银行以上的做法无疑对于日本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小的推动作用,但长远来看,政府和银行的大力介入又会造成弊端。除了国家命脉产业,政府是不适宜参加实业经营的,更何况是风险较大的风险投资业,而且从美国的风险投资业发展历程中可以证明,政府设立风险投资担保基金是短视的,其后的资金纠纷和项目亏损给政府找了不少麻烦。同时,银行过多地参与,不但使得日本金融界介入实业的状况加剧,从而加深了金融风险,而且由于银行的谨慎惯例,初创期企业很难得到投资,降低了日本风险投资业的创新能力,再加上政府对科技研究倾斜力度不够,日本的风险投资业及其产品一直处于模仿阶段。   总的来说,风险投资对日本战后经济的迅速恢复以及日本汽车、电子、半导体等产业的快速扩张并一时占据世界领先地位,都有着不可抹杀的重要作用。   英国:欧洲风险投资的发源地   基本概况:   英国是欧洲风险投资的发源地。英格兰银行成立的“工商金融公司”(ICFC),是欧洲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英国政府采取了“税收优惠”、“贷款担保计划”(LGS)和“企业扩大计划”(BES)等一系列鼓励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与措施,英国的风险投资业迅速的发展起来。工业投资者公司(InvestersinIndustry,简称3I)是英国最大的民间风险投资公司,其资金主要来源于英国银行界。3I的投资领域主要是中小型的高技术公司。英国1986年用于新创办中小高技术公司的3.84亿英镑投资额中,3I就有6400万英镑。1981年成立的“英国技术集团”是英国官办的最大风险投资公司。英国技术集团主要以低息贷款形式进行投资,以帮助公营部门取得专利和产品许可证,贷款年限可长达20年之久,其报酬是分享发明专利和产品许可证收入。英国风险资本的来源主要是银行和养老基金会,其次是保险公司和公司投资者,再次是私人投资者、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等。   主要经验:    1.投资方式多样。英国在金融监管方面注重行业自律机构作用的发挥,主要通过宏观政策进行必要引导,为风险投资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经济与法律环境,其组织结构显示出特有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在英国,适用于私人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是:有限合伙制、投资信托公司、风险投资信托公司和其他组织形式。国外投资者主要是有限合伙制。   2.资金来源的多渠道、国际化。英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风险资本的来源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资金等,银行资金也占有不可忽视的比重。近年来,鼓励个人投资于风险投资业,所以个人投资的比重逐年上升。由于英国政府对国外投资者投资于风险企业有特殊优惠政策,国外资金成为英国风险资本的重要来源之一。   3.投资方向多元化和国际化。英国风险投资的投向主要是高新技术产业,但在其投资组合中,一般加工业与新兴的文化娱乐事业的投资也占一定比例。此外,还通过跨国投资,达到分散风险,赢得国际比较利益的目的。   4.风险投资公司的独立性强,投资环节的侧重点不同。英国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决定了它的许多风险投资公司附属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但他们仍然坚持一定程度上的独立性。虽然大型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资金和各种服务,但风险投资公司在作出投资决定时基本上是独立的,很少考虑大机构的兴趣。   在投资的环节上,风险投资公司注重于成长期和种子期的投资,而政府性质的投资公司则注重于企业成熟期的投资。   5.严格的创业自律,有效的监督管理。在英国,规范金融服务业的法律主要是1986年颁布的《金融服务法》,在体制上对金融服务实行两级监管。对风险投资进行直接管理的自律组织是英国风险投资基金公会,会员单位在从事风险投资运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公会的章程与其他法规,否则随时可能面临被取消会员资格,并进而招致社会信誉丧失殆尽的风险。此外,还必须无条件公开上市,以接受证券交易所与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   6.政府支持。政府支持的方式主要有:   (1)直接拨款。即政府为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向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企业提供无偿援助。   (2)政府担保。英国从1981年开始实施信贷担保计划。支持银行向小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最高限额10万英镑,偿还期2—7年。贸工部为借款人担保,若借款人不能如期偿还债务,贸工部负责按2.5%的年息偿还债务的70%。   (3)税收优惠。英国1983—1993年实施企业扩大计划,通过向英国未上市公司的投资人提供个人收入税减免优惠来刺激投资,每年可减免4万英镑收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