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优惠政策 >>信息明细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化工园—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8年。
  1、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企业享受所得税前3年全部免征,后5年地方留存部分补贴50%的优惠。外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期满后,再享受3年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补贴50%的优惠。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享受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5年内全额补贴。
  2、项目从亩平均税收达到2万元之年度起,8年内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补贴50%。
  3、亿元以上的重大战略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4、对大项目预留地较多的,按纳税绝对额计算,达到合同规定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和年纳税300万元以上的,享受8年内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补贴50%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