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为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79年,198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全国最早经营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之一。
在信托投资第五次清理整顿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01年02月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以信托类资产为基础重组设立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拥有一支整体业务素质较高、职业道德优良、年龄结构合理的员工队伍,其中硕士以上学历者占公司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以上,具有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中、高级职称者占公司总人数的一半以上,并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注册会计师、律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者多名。
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的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业务;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贷款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业务包括外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