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商描述: |
工程名称:苏州市管绿地第四批绿化养护
报名条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养护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在苏州市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够满足办公、仓储等要求。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7企业具备应急抢险机制与能力,按110联动要求,能在出险半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抢险;
2.8非苏州市(包括5县市)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参加投标的,还须具有在苏州市(包括5县市)注册成立的分公司,且该分公司有足够数量的绿化养护专业人员,投标单位须为前述绿化专业养护人员在苏州市(包括5县市)正常缴纳社保基金;
2.9投标人须为本次养护项目配备专职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养护队伍
标段号标段名称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养护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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